担保问题,离婚期间做了担保后又复婚?
针对您提出的问题,首先需要明确的是,担保债务在离婚期间产生,其性质并不因后续的复婚行为而改变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和债务原则上视为夫妻共同所有或共同承担,但担保债务是在双方离婚期间产生的,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,除非复婚后双方有明确的共同承担债务的约定。法律依据为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四条,该条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,并不包括离婚期间个人所负的担保债务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如果担保人在离婚期间做了担保,但复婚后希望与配偶共同承担这笔债务,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操作:1.双方签订书面协议,明确表达共同承担债务的意愿;2.将担保债务纳入夫妻共同的财产管理计划或财务安排中;3.如有必要,可咨询律师,通过法律程序确认共同债务的地位。这些操作都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双方的共同承担意愿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从法律角度看,担保人在离婚期间所做的担保,对复婚后的配偶通常无直接影响。担保债务属于担保人的个人债务,除非复婚后双方有明确的共同承担债务的约定,否则配偶无需承担该债务。此外,若担保债务导致担保人财产减少,可能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整体价值,但这并不改变债务本身的个人性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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